中金研報表示,1月5日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《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。當前的《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》共經歷過2007年、2014年兩次修訂:07年修訂允許商業銀行投資設立金租公司,依托銀行資金支持行業探索發展;14年修訂則著眼于擴大發起人范圍及金租公司業務范圍、并允許金租公司設立子公司,以促進行業發展。此次修訂更聚焦優化業務結構、嚴格準入及監管標準、防范化解風險;與前不久(2023/12/18)金融監管總局關于《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的修訂一脈相承,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,優化金融服務、防范化解風險,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。此外,基于全面監管、有效監管要求,我們認為對于由監管總局擬定制度、地方金融部門實施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,后續監管要求或將進一步趨同。